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損害)及勞動工傷專案律師根據重慶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2015年3月13日公布的《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及2015年5月29日公布的統計數據。將重慶市2015年5月1日0時至4月30日24時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及工傷與國家賠償的相關數據公布如下:
一、重慶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關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332元。
二、重慶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相關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814元。
2、農村居民消費性支出:5796元。
三、重慶市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50006元。
四、重慶市城鎮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35666元。
五、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51474。
六、全國城鎮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32706元。
七、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6955元。
八、2015年國家賠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為每日200.69元【最高法引用“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2379元】
九、重慶市分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照表。
單位:元
行業分類 | 城鎮非私營單位 | 城鎮私營單位 |
全 市 平 均 | 50006 | 35666 |
(一)農、林、牧、漁業 | 35415 | 27961 |
(二)采礦業 | 45092 | 39138 |
(三)制造業 | 47621 | 35398 |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67647 | 34641 |
(五)建筑業 | 43375 | 36539 |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55089 | 34703 |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 73598 | 38615 |
(八)批發和零售業 | 44484 | 32919 |
(九)住宿和餐飲業 | 31090 | 27616 |
(十)金融業 | 100437 | 46209 |
(十一)房地產業 | 50317 | 42573 |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37097 | 33767 |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 | 78204 | 40366 |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34480 | 32299 |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35535 | 32185 |
(十六)教育 | 51560 | 34736 |
(十七)衛生和社會工作 | 62470 | 38268 |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53723 | 36085 |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48733 | 無私營單位 |
以上數據取自《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重慶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2015年3月13日公布),最終數據以《重慶市統計年鑒2014》為準。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劃分依據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