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下發后,全省各市已按規定下調了各類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下調比例最低為10%,最高為50%,全省平均下調比例約30%,按年計算一年可以減輕全省參保單位繳費約21億元,惠及企業等180多萬家單位、3100多萬名職工。據了解,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并不受影響,而且每年還會隨著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逐步調整提高。
深圳最低:工傷保險平均繳費費率僅為0.21%
據了解,2015年前三季度,廣東省工傷保險平均繳費費率為0.63%,平均繳費工資2910元,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18.33元,比全國平均費率低約30%,工傷保險繳費負擔總體較輕。為貫徹國家決策部署,從2015年10月起,廣東省在前三次實施階段降低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第四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通過調整,廣東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0.63%降至0.43%,其中深圳最低,平均費率僅為0.21%。
完善機制:實施費率浮動管理 促進工傷預防
《通知》要求,各統籌地區要在6月前,調整完善差別化、可浮動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的杠桿作用。
科學制定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以向上浮動至20%、50%或向下浮動20%、50%,根據參保單位工傷發生等情況定期確定執行基準費率上下浮動一檔或二檔。應每一至三年對參保單位的工傷風險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評估,以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事故發生、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等級等因素,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
加強管理:加強基金統籌管理 合理調控結存規模
《通知》要求,各統籌地區要綜合考量本地區累計結存規模、當期收支情況以及應對突發重大事故風險能力等因素,結合本地區實際,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分階段逐步將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控制在合理適度的范圍。
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大的統籌地區,要通過執行較低標準的繳費費率、實施單位費率浮動管理、加大工傷康復和工傷預防投入等措施,促進基金結存逐步回歸正常水平。各統籌地區要進一步規范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加快實現工傷保險基金全市范圍的統收統支管理,為今后提高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奠定基礎。
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相關消息:
撫州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
為推進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征繳工作,增強我市工傷保險基金抵御風險能力,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近日,我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將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分為八類,各行業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3%,0.6%,0.9%,1.1%,1.3%,1.5%,1.8%,2.1%。
我市這次對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作出調整完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確定了我市用人單位適用的行業分類。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我市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二是確定了我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其中:一類0.3%,二類0.6%,三類0.9%,四類1.1%,五類1.3%,六類1.5%,七類1.8%,八類2.1%。三是明確了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規定。按照工傷保險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籌資原則,各縣(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當地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在全市統一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基礎上,通過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確定各個行業或繳費單位的費率檔次。四是提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層次的要求,適時實行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