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借“互聯網+”推動工傷預防 建三位一體工傷保險制度體系】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時期,也是民生保障領域深化改革和在關鍵環節實現突破的重要時期。“十三五”期間,工傷保險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險一樣,既面臨良好的發展機遇,也面臨挑戰和更高要求。如何正確分析研判面臨的形勢和任務,自覺把工傷保險工作融入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及人力社保事業中去思考和定位,做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銳意改革、精準發力,是推動工傷保險事業取得新進展的關鍵,也為加快推進工傷預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是工傷保險制度體系的理想架構。搞好工傷預防,努力減少事故傷害,可以降低勞動力資源損耗,從局部看是加強“三位一體”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的需要,從全局看是融入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時代內涵。
全面推進工傷預防工作,發揮工傷預防在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勞動力資源、保障職工健康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抓手,完善配套規章政策。要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統一。目標導向是要有計劃地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問題導向則是要針對實施中的難點問題完善政策,不斷增強制度建設的整體性、協調性、系統性。同時以科技手段為依托,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借力“互聯網+”,推動工傷預防創新發展,提高社會知曉度。
【延伸閱讀】
云南全面推進“三位一體”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設
5月14日,記者從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我省通過“兩完善、一降一提、兩擴大”措施,將全面推進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設。
完善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
據介紹,省人社廳正努力完善現行制度,貫徹落實《云南省工傷保險調劑金管理暫行辦法》,在全省規范“一集中、六統一”的統籌模式,全面提升工傷保險各項工作的服務管理水平。
要求16個州市、省本級上解工傷保險基金歷年結存和本年度征收基金中計提5%,用于各地因重特大或者正常待遇支付缺口的補助。
全面推進建筑等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等行業風險較高,全面推進此類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意義尤為重大。
據悉,針對建筑等高風險企業,省人社廳將進一步完善參保繳費方式,實施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同舟計劃”(三年)專項擴面行動。
此外,在協同抓好《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方案》貫徹的同時,人社、住建、安監、工會還聯合印發了《全面推進建筑等高風險行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實施意見》并召開視頻會議,落實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經辦規程。新增參保26萬人,到年底達到360萬人。
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
根據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授權,按照“總體降低、細化分類、健全機制”的思路,我省行業基準費率被細化為8個檔次,以落實浮動費率激勵機制。
這有利于在保持各地應對因重大工傷事故和年度正常待遇支付結存量的基礎上,對結存較多的地區、考慮參保較長的企業,實施階段性減征工傷保險費。
提高工傷保險三項長期待遇水平
據了解,我省2015年實施了第10次調待工作,具體為在工傷職工領取傷殘津貼1923元/人.月,生活護理費1015元/人.月,供養親屬撫恤金871元/人.月的基礎上,一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提高210、200、190、180元/月;按護理等級增加140、120、100元/月;供養親屬每月人均增加90元/月,確保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增長10%。
全省擴大工傷預防和康復試點工作
最后,我省還在繼續完善工傷待遇補償機制的同時,促進各地按上年度實際征繳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2%左右提取費用,全面擴大工傷預防試點工作;在現已確定的工傷康復機構試行“先康復,后評殘”工作機制,指導有條件的地區通過“購買服務,協議管理”的方式,推進多層次工傷康復服務網絡建設特別是區域性示范平臺建設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
據了解,以來云南省工傷保險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一是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全省鞏固企業職工和穩定就業農民工參保;探索鄉村企業和大學生村官,以及公務員參保路徑,實現職業人群全覆蓋,成為全國亮點。全省參保341.72萬人,完成部下達計劃的100.57%,工傷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大。二是待遇水平進一步提升。工傷保險一次性待遇持續增長10%;工傷保險三項長期待遇連續第9年提高,一至四級工傷職工領取傷殘津貼1923元/人.月,生活護理費1015元/人.月,供養親屬撫恤金871元/人.月。增長10%以上,享受待遇3.97萬人,人均待遇水平翻了兩倍多。三是認定鑒定進一步規范。全省受理工傷認定申請18452人,認定18020人,其中工亡727人;行政復議維持率72%;行政訴訟勝訴率72%。勞動能力鑒定12484人,評定傷殘等級9478人。指導魯甸等地震災區做好因工傷亡職工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四是開展了預防康復試點工作。大理、普洱列入全國50個工傷預防試點城市,為全省擴大工傷預防試點探索了新路子。建立工傷康復準入評估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州、市開展試點工作,擴大了受益面。
青海建立“三位一體”工傷保險制度體系
記者日前從青海省人社廳獲悉,青海積極探索工傷預防機制,不斷推進工傷康復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相結合的“三位一體”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在這種保險制度體系下,該省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率相對下降,工傷職工的康復意識不斷增強,待遇水平逐年增長,工傷保險工作穩步發展。
自2004年實施工傷保險制度以來,青海先后5次對工傷人員的長期待遇進行了調整提高,有效保障了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正常的調整機制,完善了工傷保險待遇補償機制。
為強化工傷預防工作,青海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工傷預防工作的通知》,制訂《工傷預防費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工傷預防的目標任務和管理要求,建立長效機制,形成了以用人單位為責任主體、職工普遍參與的工傷預防的基本格局。
同時,充分利用費率調整機制,形成合理的費率體系,用經濟手段強化用人單位的工傷預防意識和行為。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培訓活動,組織相關人員深入一些安全風險較高的行業企業,發放安全生產手冊和工傷預防知識宣傳資料,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重視安全、積極預防工傷事故的氛圍。
另外,青海還制定《青海省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對定點康復機構進行資格審核和評估,簽訂服務協議,并統一將定點康復醫療機構向社會公布,較好地滿足了工傷職工的診治、醫療、服務的需要。對因工致殘或造成身體功能障礙的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職工納入工傷康復范圍。按照“先康復治療,后鑒定補償”的原則,在康復對象的傷病情相對穩定的狀態下,早期介入進行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