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從省社保中心獲悉,我省對省本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進行調整,調整結果已予以公示,參保單位如有異議,可于25日前攜帶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機構編制管理證等證明單位性質的相關材料到社保中心經辦大廳10號窗口進行核定。
據悉,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的規定,省社保中心對各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進行調整,并已于9日予以公示。各單位執行費率相較原行業基準費率下調0.1%到0.55%不等,調整后大多數參保單位執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低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