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日前從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各級經辦機構于本月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分別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進行調整。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此次調整,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05元,經調整后傷殘津貼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從1月1日起執行,據了解,這是全區首次統一對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
根據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提供的數據,,廣西人均每月領取傷殘津貼2030.4元,生活護理費1066.8元,供養親屬撫恤金772元,三項待遇發放共計5.62萬人次。此次調整以廣西每項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均待遇水平作為調整基數,按一定比例增資。同時記者還了解到,去年我市曾按12.48%的增長比例對工傷保險待遇進行過一次調整。
據悉,此次調整對調整范圍進行了明確劃分。其中,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職工,以及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并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合格的人員,參加本次待遇調整。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含在12月按規定核定了基本養老金并在1月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不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而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參加本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
同時,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解決我區老工傷人員遺留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68號)精神,在12月31日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參加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含12月前按規定核定為老工傷人員,在后發放待遇的人員)。而由用人單位發放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其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此次調整通知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