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自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月增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25元。
這是連續11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社保中心將積極落實,增加的待遇近期將會調整補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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