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一級至四級傷殘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并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4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40個月,六級傷殘為34個月。
七級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0個月,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工傷賠償條件
工傷職工應當為工傷保險參保人并經認定為因工負傷/生病
辦理材料
1.《廈門市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
2.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工傷認定書
4.醫療證明(病歷、醫療費發票及費用清單等)
5.報銷工傷醫療待遇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費原始發票及委托書、輔助器具配置清單和發票等材料;
6.報銷傷殘補償待遇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7.報銷工亡補償待遇的提供工亡認定書,符合供養條件的,須提供供養直系親屬證明等材料;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權所致的,還須提供民事賠償等材料。
辦理流程
職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認定為工傷,勞動鑒定機構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十級的。
每月25日前將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轉至職工所在單位;傷殘待遇和工亡補償待遇委托郵政局進行社會化發放。職工可就近到郵政儲蓄網點領取。
辦理地點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市場大廈12層
電話: (0592)5323207
車次:6路; 7路; 10路; 27路; 42路; 44路; 46路; 123路; 128路; 129路; 132路; 133路; 657路; 658路; 659路; 840路; 858路; 859路; 950路; 952路; 953路; 959路; 994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