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惠州市工傷傷殘津貼將統一調整,調整比例按照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10%左右確定,其中定額漲128元,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調整保底線為2010元,5月底前發放到位。
據了解,除了每人每月128元的定額普遍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還可再享受5%的定比調整。其中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按本人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對今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每人每月還將加發100元,全年共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經調整后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010元/月的,則按照2010元/月的標準發放。12月31日前 (含本日)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從20 15年1月1日起,其傷殘津貼在傷殘津貼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今年5月底前足額發放到位。
【工傷保險知識】
工傷保險基金需要負擔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傷殘又稱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對該類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具體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為80%,四級為75%。傷殘津貼實際數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關于傷殘津貼和養老保險的關系,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關于傷殘津貼和醫療保險的關系,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