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亡職工喪葬補助金、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職工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進行了調整,待遇數額相應提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根據我市統計局公布的統計數據,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8476元。按照上述基數和標準,確定我市工亡職工喪葬補助金為24238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576880元。
除了工亡職工喪葬補助金外,我市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也以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因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待遇相關標準】
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亡職工喪葬補助金分別為:576880元和24238.02元;經鑒定需要生活護理(部分生活護理依賴、大部分生活護理依賴和完全生活護理依賴)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月標準)分別為:1211.9元、1615.87元、2019.84元;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職工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發標準分別為:5級為88872.74元和145428.12元;6級為72714.06元和121190.10元;7級為52515.71元和80793.40元;8級為40396.70元和64634.72元;9級為28277.69元和48476.04元;10級為16158.68元和32317.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