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糾紛時,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立案需準備以下資料: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二)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復印件。
3、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托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三) 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
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三大注意點
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準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三、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一)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三)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四)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五)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六)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七)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八)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九)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十)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十一)喪葬費的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