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上調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傷殘津貼每月最高增加260元,撫恤金最高增加120元。
本次待遇調整的起始時間為1月1日,范圍為12月31日前在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并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具體標準為:享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在現行領取金額的基礎上,每人每月一級傷殘增加260元,二級傷殘增加240元,三級傷殘增加 220元,四級傷殘增加200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增加額五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六級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
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協調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員每月生活護理費,分別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