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安徽省人社廳獲悉,建筑業必須參加工傷保險,特別是針對建筑項目使用的農民工,如果不能按照用人單位參保,要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工傷保險費用,按照項目工程合同造價的2‰繳納。
按照相關規定,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各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在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各地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全部要參加工傷保險,參保期限自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合同期滿之日止;在建項目的參保期限自參保次日起至項目合同期滿之日止。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按照項目工程合同造價的2‰繳納工傷保險費。未參保的在建項目辦理參保手續時,以項目剩余造價為基數核定繳費額。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未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在建項目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各地針對建筑項目和農民工用工特點,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等方面,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辦事手續,完善待遇支付政策,依法有效保障建筑業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