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金來源。目前,各地開展補充工傷保險的基本要求是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不能單獨參加補充工傷保險。補充工傷保險政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與商業保險公司共同制定,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基金管理和賠付。繳費標準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補充工傷保險費在工傷保險一類、二類、三類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不同比例繳納。如益陽市按各行業基準費率的0.2%、0.4%、0.6%征收補充工傷保險費。另一方是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為基礎,不與職工的工資等級掛鉤,以沈陽市為代表,其補充工傷保險的具體標準為:一類行業每人每月5元;二類行業每人每月8元;三類行業每人每月10 元。
2.經辦主體。補充工傷保險由社會保險部門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推廣,其參與主體是:參加補充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為參保人,參保職工為被保險人,商業保險公司為保險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部分管理業務,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具體工作流程為保險人須事先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有關協議,明確補充工傷保險經辦的有關原則和相關事宜。參保人與保險人簽訂補充工傷保險合同后,參保人到保險人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工作窗口辦理參保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征收補充工傷保險費,并交由保險人統一承保。被保險人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且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后,保險人通過審核符合補充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條件后,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上,被保險人可另外辦理商業保險公司的補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手續。
3.運行模式。目前補充工傷保險仍處于市級統籌水平,比較各實行補充工傷保險的城市,其運行模式大同小異。大連、煙臺等保險業借助社保中心基層機構提供便捷服務,建立統一標準實現快速理賠,探索建立補充工傷保險發展模式。首先與社保中心共享操作平臺,通過在社保“金保信息管理系統”中增設專屬模塊,實現補充工傷保險網上投保和自助查詢。其次借助社保中心信息數據庫,直接提取參保企業的參保人員、職業類別、風險等級核定等信息,自動生成保單信息和保費數據盤。第三與工傷保險同步繳費,參保企業在每月繳納職工工傷保險的同時繳納補充工傷保險,并從繳費次日零時起享受補充工傷保險待遇。廈門市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