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職工因公受傷后,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呢?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工亡待遇。
一、工傷醫療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所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康復費用。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傷殘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傷殘待遇分為1-4級傷殘待遇,5-6級傷殘待遇,7-10級傷殘待遇三個層次。
《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2款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根據上述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金額的計算沒有全國通行的標準,須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執行。在各地區暫無規定的情形下,可參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對一次性賠償所作出的規定。
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工傷醫療費用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公式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工亡待遇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享受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三項待遇:
一是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亡職工本人生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三是因工死亡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標準。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