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7章40條,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等問題作了規定。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有4大亮點,將惠及更多職業人群。
亮點1
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擴大
有利保障職業人群權益
案例:50歲的周阿姨在長沙一家機械公司生產車間上班。前不久,她工作時不慎將頭發卷入正在工作的機器,造成頭皮嚴重損傷,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當她申請工傷補償時,卻得知公司并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給她購買工傷保險。因此,她能夠領取到的工傷補償金與應得數額之間出現了7萬元的差額。長沙市和諧勞動關系公益服務中心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在周阿姨一案中,由于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其補償存在的7萬元差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在該中心公益律師的幫助下,周阿姨拿到了應得賠償。
新規:《辦法》第二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工商保險條例》和本《辦法》參加工傷保險。
解讀:“新《辦法》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制度覆蓋的職業人群,有利于發揮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優勢,有利于保障各方面職業人群的工傷保險權益。”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唐世月介紹,用人單位必須為本單位全體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無需繳納。根據《辦法》,工傷保險已變成所有單位、組織的強制型保險,醫生、教師等事業單位人員無論其單位性質如何,都必須繳納工傷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一旦出現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辦法》規定的工傷待遇支付相關費用。
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總會計師王運柏介紹,截止到2013年,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達731萬人,其中農民工254.1萬人。2013年基金當期征繳收入26.5億元,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8.3萬人。
亮點2
將發布典型案例作參照
避免同種情況認定差別
現狀:《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采用列舉的方法,因此在具體案例的認識和把握上,很容易出現不同的理解,以致出現相同情況但認定結果大相徑庭的問題,從而導致行政爭議的發生。數據顯示,近年來,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發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中,近半數是由工傷問題引起的。
為了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依照《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