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相關部門受理工傷申請后,所有的工傷證據就此落實,不產生新的問題。 有專門的工傷事故申報表,格式是固定的。
內容要求:
一、發生事故的日期、時間、地點(崗位);
二、證人;
三、當日救治醫院及轉院(指定醫院)的出院小結、手術記錄、檢查報告等。才能進行工傷認定。傷殘鑒定也須具備上述材料。
切記:你的住院情況。也就是通常說的復印病歷只能到醫院復印一次,不能復印第二次,因此,各項病歷、檢查記錄、出院小結、手術記錄須自己進行復印留底。不過,這些事情是由你所在的單位負責的,不需你去辦理。
一般是由你所在的部門負責人填寫《工傷報告》,然后由公司填寫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市單位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交予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然后再到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也就是傷殘鑒定。最后由公司代理申請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