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范圍是哪些?
共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種情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③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上述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上述第三)項情形的,按照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種情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①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②醉酒導致傷亡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