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筑工人點亮工傷維權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建筑工人、農民工的工傷權益保障工作,近10年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2003年4月國務院頒布《工傷保險條例》,要求各類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涵蓋了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全體職工;2006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把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列為各項社保的首位,特別要求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煤炭等行業參加工傷保險;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社會保險法》,同年底國務院修訂發布《工傷保險條例》,其中針對建筑業特點,專門規定“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近年來我國工傷保險工作快速進展,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20380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7324萬人,分別是《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的4.5倍和5.8倍。據不完全統計,截至底,全國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為987萬人,其中農民工638萬人。
盡管取得了上述成效,但在建筑工人特別是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權益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建筑業農民工自身工傷維權能力弱以及因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勞動關系確認困難帶來的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引起社會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