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傷殘等級鑒定劃分依據及賠償
武漢工傷傷殘分為十個等級,每個等級的劃分依據和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四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8個月=45918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7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7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30%(護理人員工資)=352038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352038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5918元=397956元(傷殘賠償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