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泉人社〔2015〕109號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度泉州市企業職工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34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意見》(泉政〔2015〕178號)精神要求,現就度我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度泉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4895元,月平均工資為3741元,比增315元;泉州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執行標準:男性70.89歲,女性77.34歲(按照泉州市統計局提供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
二、度我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從當年7月1日起執行,其中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調整后月標準為:1870.50元、1496.40元、1122.30元。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增資金額見附表。
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支付,不得采取將長期待遇改為一次性支付的辦法。
四、參加工傷保險的1—4級傷殘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定期待遇,由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調整。其余對象(含參加工傷保險的5—6級傷殘職工)的定期待遇由原單位負責調整。
附件:度泉州市企業職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月調整金額表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月26日
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省社保局,市財政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6月26日印發
附件
度泉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月調整金額表
(單位:元/月)
項目 | 類別及調增金額 | |||||
傷殘職工 傷殘津貼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五級 | 六級 |
226.80 | 214.20 | 201.60 | 189 | 176.40 | 151.20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配偶 | 孤寡 老人 | 孤兒 | 其他 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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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 | 100.80 | 100.80 | 7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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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護理費 | 調整后月標準 | |||||
完全不能自理 | 大部分不能自理 | 部分不能自理 | ||||
1870.50 | 1496.40 | 112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