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傷鑒定辦理流程詳解
重慶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有何規定?重慶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該如何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一、工傷鑒定定義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重慶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流程圖
二、工傷鑒定的申請條件
(1)申請初次鑒定(確認)的條件,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內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報《勞動能力鑒定表》,并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
(2)申請再次鑒定(確認)的條件,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申請復查鑒定(確認)的條件,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向負責初次鑒定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
已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和勞動關系的申請人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按相關的政策規定中心不予受理。
三、工傷鑒定的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實行市、區縣(自治縣、市)兩級鑒定(確認)。重慶市社會保險局勞動鑒定中心為市級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機構,區縣(自治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同時為同級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