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協議簽訂后,能否反悔?
酒泉市王先生咨詢:
我弟弟在車間打掃衛生時不慎滑倒,致左腕外傷,被鑒定為十級傷殘。后弟弟與公司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然而,弟弟在收取賠償款后認為獲得的賠償少,遂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在請求沒有得到支持的情況下將公司起訴到法院。請問,工傷賠償協議簽訂后,能否反悔?
記者連線程新林律師解答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事故發生后,簽訂私了協議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只要工傷賠償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勞動者又不能舉證證明用人單位在簽訂協議時采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的,應當認定該協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