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工傷參保職工免收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今年上半年,市勞鑒委實行六項新措施提質增效,全力打造便民、透明、公開的勞動能力鑒定質量管理體系。新措施包括:
一、鑒定專家,由原有86名增聘至146名。鑒定專家均來自三甲醫院,且專家年輕化。
二、推行輔助檢查與現場鑒定兩環合一,即將專家現場鑒定室主動遷至醫療機構,對被鑒定人實行輔助檢查和現場鑒定“一條龍”工作機制,保證職工輔助檢查時的高效快捷、準確客觀。目前,眼科、五官科鑒定已推行此項制度,下一步將逐步擴大推行范圍。
三、推行鑒定級別公示制度。對鑒定級別推行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上公示制度,公示期限為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勞鑒委將正式下達鑒定結論書。
四、開展出診上門鑒定服務。對重癥傷殘職工,選派專家組上門出診鑒定。去年為重癥工傷和患病職工出診鑒定達36人次。
五、多渠道壓縮辦結時限,提升辦事效率。法定鑒定時限一般為6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為90個工作日,市勞鑒委將大部分鑒定科目壓縮至法定時限的35%以內,其中骨科類鑒定科目壓縮至10日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實行鑒定程序前置辦法壓縮鑒定辦結時間,即工傷職工鑒定信息由原來鑒定后輸入信息系統,前置為鑒定前預輸入信息系統;鑒定材料由鑒定后審核,前置為鑒定前審核。此外,采取“小批量、多批次”的安排,壓縮單場鑒定人數規模,增加鑒定場次。
六、推行工傷參保職工免交勞鑒費政策。自7月1日起,市勞鑒委對工傷參保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免收鑒定費用,其應繳的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直接結算劃撥。此舉措全市一年可為工傷職工減輕經濟負擔約150萬元,減少了辦事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壓縮了辦事時限提高了服務質量,工傷職工或單位申請鑒定材料齊全,即可現場辦結。
12333勞動能力鑒定常見問題與解答
1、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定義是什么?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后,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法規規定,在評定傷殘等級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做出的判定結論。
2、 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如何劃分?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實施的《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將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其中一級為最重,十級為最輕。
3、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申請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向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4、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分幾個等級?
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
5、生活護理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生活自理主要包括五項內容:①進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主行動。
護理依賴程度分為三級:①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②大部分護理,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③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6、工傷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同時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市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自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7、因工致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1)因工致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前提—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必須經過工傷認定程序,即須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要提交工傷認定書。
(2)因工致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機—醫療終結。因工致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必須是在工傷治療終結,病情穩定后才能提出鑒定申請。
(3)因工致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生理功能—工傷致殘。即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終結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工傷只造成輕微傷,不存在勞動功能障礙或生活自理障礙,就不必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8、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1)提供工傷認定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審驗并交復印件各一份;
(2)按要求填交《廈門市職工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一份;
(3)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印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4)患職業病工傷職工還應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書(只限老工傷者提供);
(5)傷殘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體存在缺損、缺失; 工傷部位為燒傷、燙傷的,須提供傷殘部位醫療終結后的正面四寸彩照一張。手指末端缺失應提供傷殘部位正反面四寸彩照各一張。
9、勞動能力鑒定有哪些程序?
(1)提出申請:從網上下載或到市勞鑒辦辦事窗口領取并按規定填寫《廈門市工傷職工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表》;
(2)審核受理:勞鑒辦根據申請材料,經審核作出是否受理的結論;
(3)現場鑒定:勞鑒辦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鑒定,提出臨床檢查及鑒定意見;
(4)作出結論: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5)結論送達: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派人到窗口領取或郵寄送達;
(6)救濟途徑: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7)復查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傷情發生變化的可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8)舊傷復發:初次勞動能力鑒定后,與原工傷受傷部位病因相關聯的病情,經工傷協議醫療機構診斷需治療的,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舊傷復發確認。
10、用人單位拒絕在工傷鑒定表上蓋章工傷職工能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向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拒絕蓋章的不影響工傷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可在鑒定表上填寫“單位拒絕蓋章”并加蓋申請人手印即可申請。
11、殘聯發的《殘疾證》所評定肢殘等級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等級有無關聯?
沒有關聯。這是因為鑒定標準不同,等級劃分也不相同。勞動部門目前執行兩個標準: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因病非因工傷殘《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工傷鑒定分為十個級別,最高為一級,最低為十級;因病非因工傷殘鑒定分為兩個級別:完全、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殘聯鑒定標準《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六類殘疾標準中的肢殘劃分為三個級別:一級(重度)、二級(中度)、三級(輕度)。
兩個職能部門所使用的鑒定標準不能類比,不能等同。
12、我受傷了,可否先鑒定后認定,程序合法嗎?
不可以。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認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工傷認定是對其是否屬于工傷性質的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是對其喪失能力程度的判定,故必須先認定、后鑒定才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13、什么是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
初次鑒定是指傷者傷情相對穩定或停工留薪期滿后進行的勞動能力等級評定。再次鑒定指傷者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復查鑒定是指鑒定一年后傷情發生變化進行的鑒定。
14、工傷職工中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如何進行鑒定?
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如捌級二項或捌級三項均應晉升為柒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