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傷認定辦法》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制定而成的,其主要目的在于規范工傷認定程序,確保工傷認定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工傷認定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
4、職工居民身份證;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北京市企業信用網查詢的企業信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間非營利組織登記證書/機關法人任免通知書或相關行政機關批復等資料;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7、單位事故報告、證人證明材料、證人身份證及證人勞動關系材料;
8、《社會保險登記證》、《關于代繳農民工工傷保險協議》、以及含有建設項目名稱、總造價、工期等內容的分包合同(建筑單位);
9、《職工委托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0、職工與其近親屬的關系證明、《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他身份證明(非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1、視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視情況提供所需資料如下:
1、職工死亡:死亡證明;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公安部門證明或司法機關相關法律文書;
3、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公安部門的證明及外出相關單位的證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及另工作時間證明及居住地證明;
5、職工突發疾病死亡:搶救記錄;
6、維護公共利益受傷:民政部門或相關部門證明;
7、革命軍人舊傷復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及舊傷復發證明;
8、事故傷害情形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