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了《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這項工傷新規9月起施行。《規定》的一大亮點在于,規定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的問題。下面我們一起來解讀2015工傷認定辦法,看看最高法到底是怎么規定的。
工傷認定辦法2015解讀
到底什么樣的情況下才算工傷?關于工傷認定的細節,很多人是不明白的。工傷認定: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
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
工作時間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所需的時間。
工作場所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辦法
合理時間+合理路線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
從上述工傷認定辦法2015中,不難看出工傷認定的關鍵詞是“合理”。之前小編聽到過一個段子,里面有這樣兩句話:合情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情合理。回過頭看看,工傷認定新規的出臺,是法律的一種進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