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傷保險待遇怎么核定?
受理條件
1、用人單位在職工工傷前,已經為該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正常繳納工傷保險費。
2、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前的發生工傷、現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由所在單位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一次性工傷保險代管費后,可按老工傷管理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在職老工傷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列入市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范圍,不收取一次性工傷保險代管費,按規定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3、參加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的企業,因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增加或調用的農民工,其在10日之內發生工傷事故的,雖用人單位未及時申報其名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后,可視同已參加工傷保險。
服務指南
1、申報工傷醫療費,需提供:
(1)用人單位填報并蓋章《杭州市職工(含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一式兩份);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或《在職老工傷確認表》原件;
(3)工傷治療原始病歷原件;
(4)工傷醫療費用原始單據原件;
(5)門診治療的需提供相關費用明細,有中藥發票的需提供相關中藥處方,住院治療的需提供相關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及出院記錄原件;
(6)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申報工傷待遇支付時應附帶相關責任認定書和賠償調解書等;
(7)建筑工地農民工辦理工傷申報時需要同時提交該工傷人員的申報花名冊原件。
2、勞動能力鑒定費、傷殘津貼、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提供:
(1)用人單位填報并蓋章《杭州市職工(含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一式兩份);
(2)工傷認定書原件或《在職老工傷確認表》原件(如已申報無需重復提供);
(3)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杭州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
(4)勞動能力鑒定費收據原件;
(5)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本;
(6)如需社發則填寫《杭州市工傷保險社會化發放申請表》(一式一份)單位蓋章;
(7)建筑工地農民工辦理申報時需要同時提交該工傷人員的申報花名冊原件(如已申報無需重復提供)。
3、工亡職工喪葬費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申領,需提供:
(1)用人單位填報并蓋章《杭州市職工(含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一式兩份);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或《在職老工傷確認表》原件;
(3)工亡職工死亡證明(復印件);
(4)建筑工地農民工辦理工傷申報時需要同時提交該工傷人員的申報花名冊原件。
4、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申領,需提供:
(1)用人單位填報并蓋章《杭州市職工(含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一式兩份);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或《在職老工傷確認表》原件(如已申報無需重復提供);
(3)死亡證明(復印件)(如已申報無需重復提供);
(4)用人單位填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審批表》(一式三份);
(5)如需社發則填寫《杭州市工傷保險社會化發放申請表》(一式一份),單位蓋章;
(6)建筑工地農民工辦理工傷申報時需要同時提交該工傷人員的申報花名冊原件(如已申報無須重復提供)。
5、工傷殘疾輔助器具配置申領,需提供:
(1)用人單位填報并蓋章《杭州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一式五份);
(2)《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或《在職老工傷確認表》(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或相關病歷資料(復印件);
(4)本人一寸近照五張;
(5)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材料。
6、工傷康復辦理,需提供:
(1)已辦理工傷康復應提供材料:
①《杭州市職工工傷康復申請表》
②近期病歷記錄原件;
③身份證復印件2份;
(2)初次辦理工傷康復應提供材料:
①《杭州市職工工傷康復申請表》
②身份證復印件2份;
③《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如從未申報過工傷待遇的需要提供工傷認定書原件);
④工傷近期就診病歷記錄原件。
7、老工傷人員托管需提供:
(1)《企業老工傷人員確認表》;
(2)《企業老工傷人員委托繳費審核表》;
(3)一寸照片兩張;
(4)身份證復印件1份;
(5)工傷治療原始病歷和最近就醫的病歷記錄原件;
(6)如有鑒定需提供《杭州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
8、工傷職工統籌外就醫審批
(1)工傷職工在省、市三級甲等醫院治療時,因傷情需要轉外地就醫時,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可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下載《杭州市工傷職工轉統籌外醫院治療審批表》或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表格,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和轉診醫院填寫蓋章后,持住院治療的相關原始材料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表格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市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2)工傷職工或單位在報銷統籌地以外醫療費用時,須持已提前審批同意的《杭州市工傷職工轉統籌外醫院治療審批表》、費用支付申報表、原始發票、費用清單、病歷及相關材料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3)職工在統籌地發生工傷,經搶救治療傷情基本穩定后,因生活起居照顧不便要求回戶籍地繼續治療的,須持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章備案的《杭州市工傷職工回戶籍地就醫備案表》等相關材料,可享受在戶籍地醫療費用的報銷,但不享受交通食宿補助。
辦理程序
1、根據工傷待遇申領的不同情況,填寫不同表格。
2、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3、對提供材料進行審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