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陳穎華的死亡屬于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39條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經核算共計:446,534.00元。陳穎華父母已經死亡,現有一女兒陳雪飛,生前再婚配偶王淑華,兩人對該賠(補)償金額表示認可。
近日,五常市民陳雪飛向記者反映五常市教育局在發放其父陳穎華工傷死亡賠(補)償金時存在違規發放,導致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她無法領到相關賠償。
五常市長山中心學校教師陳穎華下班后騎摩托車回家,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五常市長山鄉中心學校對陳穎華的死亡依法申請工傷,7月10日,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陳穎華的死亡屬于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39條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經核算共計:446,534.00元。陳穎華父母已經死亡,現有一女兒陳雪飛,生前再婚配偶王淑華,兩人對該賠(補)償金額表示認可。
人在上海的陳雪飛聯系五常市教育局,要求在她和繼母王淑華共同到場情況下才能領取該賠(補)償款卻遭到拒絕,她回到五常后,錢已被王淑華領走。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陳雪飛認為應當在她和繼母同時到場情況下才能夠發放,但學校稱王淑華收款時已寫明一切后果自行承擔,即此事與學校無關。
另外,陳雪飛告訴記者,之前的工傷賠償材料,都是由陳雪飛和王淑華兩人共同申報,根據正常程序,全部賠償金應由五常市財政撥款到長山鄉教育辦,由二人共同到場領取。但在實際發放過程中,在財政撥付款到位前7天,教育局卻通知長山鄉中心學校提前墊錢支付給了王淑華一人。隨后陳雪飛多次找到五常市教育局,一位姓謝的副局長表示法律沒有規定賠補償金不能由其繼母一人領取。
北京中高盛律所律師李濱認為,學校要求王淑華寫明承擔一切責任的說明時,就等同于學校已明知此事不合規,通過收款說明來推卸責任。而該說明,對不知情的第三方陳雪華來講,在法律上是毫無約束力的。同時,按照《工傷保險條例》39條,上述446,534.00元,應當在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王淑華與陳雪飛協商并達成分配協議后,按照協議分別支付;若王淑華與陳雪飛經協商無法達成分配協議的,應當在王淑華與陳雪飛經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分配份額后,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決進行支付。
為此,記者聯系到參與人之一的五常市教育局人事股股長佟海波,他表示分管此事的謝姓副局長正在開會,下午會給記者回電,但截至發稿,幾天來一直無人回復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