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職工如何享受生活護理費?標準如何確定?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工傷職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7~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90%~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工傷職工致殘被鑒定為5~6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工傷職工致殘被鑒定為7~10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3~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6、工傷康復的范圍和程序是什么?
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公務員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發生工傷后,可享受工傷康復待遇。
停工留薪期內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工傷職工,由工傷康復機構依據我市工傷康復價值評估標準對其康復價值進行評估,填寫《天津市工傷康復價值評估表》,對于確有康復價值的工傷職工同時開具康復計劃書,報經辦機構確認后可進行康復治療。
停工留薪期滿后被鑒定為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仍有康復需求,需本人或家屬提出申請,提交工傷醫療診斷證明、檢查材料等相關材料,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我市工傷康復價值評估標準對其康復價值進行確認,確有康復價值的可進行康復治療。
7、工傷職工進行康復治療的期限是多少?主要康復機構有哪些?
停工留薪期內進行康復的工傷人員,康復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康復期滿后仍有康復需求的,應由工傷康復機構對前次康復效果及康復價值進行評估并出具康復計劃書,在經辦機構辦理確認手續后進行康復治療,康復期延長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且延長后不得超出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滿后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人員,具有康復需求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其康復價值進行評估并出具鑒定意見,康復期1~4級工傷人員不超過9個月,5~6級工傷人員不超過6個月,7~10級工傷人員不超過3個月。康復期滿后仍有康復需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可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目前我市共確定了14家工傷康復機構,主要是市工傷康復中心(職工醫院)、同安醫院、天津醫院、三潭醫院、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武警醫學院附屬醫院等。
8、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應當承擔何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