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山東省調整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最新標準: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親屬的關懷。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及各有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5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將待遇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6月10日前,各市要搞好總結,連同《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調整自 5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調整待遇日期自1月1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