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的農民工來說,工傷保險知識是很不全面的,往往大家在遭遇工傷的時候,都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受到合法的保險賠償。現在就由小編為大家分析:
發生工傷要快報
市社會勞動險事業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傷害或患職業病而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及其親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是每個用人單位的義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減輕了用人單位負擔,保障了工傷職工合法權益。但是,許多情況下,職工在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或職工往往不知應該如何處理,導致錯過有效申請時限,得不到合理經濟補償。
首先發生工傷要快報。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起24小時內,將職工受傷經過、救治醫院等詳細情況報送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及時進行跟蹤管理和提供服務。
工傷認定應及時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被認定為工傷或者被鑒定為職業病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或可享受醫療待遇、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待遇。因工死亡的,按規定由工傷基金支付工亡職工近親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停工留薪期享受相關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一定期限。在此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職工享有如下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費用與定點協議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工傷職工出院時尚未認定工傷的,可在《認定工傷決定書》下達后,由用人單位持《認定工傷決定書》、住院病歷、原始發票等材料到所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銷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相關費用。工傷職工出院時已認定工傷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協議機構直接結算;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內需要護理的,根據護理等級確定護理人數,所需費用由所在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