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天津對1-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多項工傷保險待遇做出調整,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工傷人員及其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
據了解,待遇調整主要涉及傷殘津貼及其供養親屬撫恤金、護理費8項待遇。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分別增加240至270元;工傷退休人員在增長養老金210元基礎上,分別增加30元至60元。將在職及退休工傷人員的待遇下限統一設定為2229元;工亡人員供養配偶、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3元、77元的基礎上,設定1133元、849元的最低發放標準。與社平工資掛鉤的護理費、喪葬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均按10%增幅同步調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9.7%幅度增長。
此次調整既遵循了公平、托底原則【工傷鑒定標準,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又充分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增長因素。新的待遇標準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