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體檢主要檢查以下七個項目
眼科,包括視力、色覺、眼病;
內科,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神經系統、腹部臟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
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胸部透視;
肝功能檢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2、高考體檢標準:以下患者可不錄取
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3、什么疾病會對高考有影響?
分三類對待有缺陷者或疾病者
高考分三類情況對待有缺陷者或疾病者,一是學校不予錄取的疾病或缺陷;二是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的疾病或缺陷;三是不宜就讀的專業的疾病和缺陷。
從《指導意見》看,除了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錄取外,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錄取時一般應不受限制。
“不宜就讀專業”屬指導性建議
《指導意見》出現了“不宜就讀專業”的說法,它的意思是對患有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但今后對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的,提出不宜就讀專業的指導性建議,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然而,如果今后就業受到影響,考生必須自己承擔責任。
殘疾考生受到保護 《指導意見》規定,對肢體殘疾、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為其殘疾而不予錄取。不得以不具備辦學條件或不符合培養要求為由,拒收能進行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