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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高等院校有哪些,全國各省重點高等院校名單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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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高等院校,也稱為重點高等學校、重點大學,是指國家立項重點支持、國家立項重點建設的高等院校、高等學校,1959年首批全國重點大學有北京大學等16所學校。

1959年5月17日,*為逐步提高教育質量,指定北京大學等16所學校為重點學校。此后,又分批增加若干所學校,進行重點高等院校建設。

1954年6所

1954年10月5日,中央《關于重點高等學校和專家工作范圍的決議》指定6所學校為全國性重點大學: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醫學院、北京農業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

1959年20所

1959年3月22日*發出《關于在高等學校中指定一批重點學校的決定》,指定16所高校為全國重點大學,試招研究生: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航空學院、北京農業大學、北京工業學院、北京醫學院、北京師范大學、天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第一醫學院、西安交通大學

同年8月又增加4所全國重點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電信工程學院、中國協和醫科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

1960年64所

1960年10月22中發(1960)868號 酉字《*關于增加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決定》,中央決定在原來20所(16+4)重點大學的基礎上,再增加44所重點大學,原有的(校名前加☆的)和新增加的共64所:

1、綜合大學13所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蘭州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吉林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山東大學、山東海洋學院(現中國海洋大學)。

南京大學

南京大學

2、工科院校32所

清華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北京航空學院(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華東紡織工學院(現東華大學)、華南工學院(現華南理工大學)、北京工業學院(現北京理工大學)、天津大學、大連工學院(現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工學院(現東北大學)、南京工學院(現東南大學)、華中工學院(現華中科技大學)、成都電訊工程學院(現電子科技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北京石油學院(現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北京地質學院(現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重慶大學、北京郵電學院(現北京郵電大學)、北京鋼鐵學院(現北京科技大學)、北京礦業學院(現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鐵道學院(現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化工學院(現北京化工大學)、唐山鐵道學院(現西南交通大學)、吉林工業大學(并入吉林大學)、大連海運學院(現大連海事大學)、華東化工學院(現華東理工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學院(并入武漢大學)、中南礦冶學院(并入中南大學)、華東水利學院(現河海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3、師范院校2所

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

4、農林院校3所

北京農業大學(并入中國農業大學)、北京農業機械化學院(并入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學院(現北京林業大學)

5、醫學院校5所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上海第一醫學院(并入復旦大學)、北京醫學院(并入北京大學)、北京中醫學院(現北京中醫藥大學)、中山醫學院(并入中山大學)

6、外語、政法院校4校

北京外國語學院(現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對外貿易學院(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關系學院(1961年10月5日恢復原校名外交學院)。

南開大學

南開大學

7、音樂、體育院校2校

中央音樂學院、北京體育學院(現北京體育大學)

8、軍事院校3所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現國防科技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和若干軍校)、第四軍醫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電信工程學院(現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963年4所

成都科學技術大學

成都科學技術大學

1963年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

廈門大學、浙江大學、上海外國語學院(現上海外國語大學)

1963年年底,南京農學院(現南京農業大學)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1964年1所

1964年,國際關系學院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至此,全國重點高校共69所。

1978年88所

中央“統一領導,分散管理”時期:1977年5月2日鄧小平提出要辦重點大學,集中優秀人才辦。1978年2月17日,國務院轉發教育部《關于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恢復文革前60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并增加28所高校為重點大學,1978年國務院最終確定的88所全國重點大學至今仍具有重要影響力。

下列即是常說的1978年確定的88所全國重點大學(括號內為當今校名)按文件排序:

1、綜合大學

教育部關于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

教育部關于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11所):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吉林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山東大學、蘭州大學、廈門大學

省、自治區領導(5所):云南大學、西北大學、湘潭大學、新疆大學、內蒙古大學

2、理工科院校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12所):清華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天津大學、大連工學院(現大連理工大學)、南京工學院(現東南大學)、華南工學院(現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化工學院(現華南理工大學)、華中工學院(后更名華中理工大學,再與同濟醫科大學、武漢城市建設學院合并組建華中科技大學)、重慶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化工學院(后復名華東化工學院,再更名華東理工大學)、浙江大學

雙重領導,中國科學院為主(1所):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雙重領導,國防科委為主(1所):長沙工學院(后更名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再更名國防科技大學)

雙重領導,三機部為主(3所):北京航空學院(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航空學院(現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北工業大學

雙重領導,四機部為主(2所):成都電訊工程學院(現電子科技大學)、西北電訊工程學院(現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雙重領導,五機部為主(2所):北京工業學院(現北京理工大學)、華東工程學院(現南京理工大學)

雙重領導,六機部為主(2所):上海交通大學、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現哈爾濱工程大學)

雙重領導,八機總局為主(1所):哈爾濱工業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建委為主(1所):重慶建筑工程學院(后與重慶大學、重慶建筑高等專科學校合并組建新的重慶大學)

雙重領導,冶金部為主(3所):北京鋼鐵學院(北京科技大學)、東北工學院(東北大學)、中南礦冶學院(后更名中南工業大學,再與湖南醫科大學、長沙鐵道學院合并組建中南大學)

雙重領導,水電部為主(3所):華東水利學院(現河海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學院(后更名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再與武漢大學、武漢測繪科技大學、湖北醫科大學合并組建新的武漢大學)、河北電力學院(現華北電力大學)

教育部關于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

教育部關于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

雙重領導,石化部為主(3所):華東石油學院(現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化工學院(現北京化工大學)

大慶油田黨委領導(1所):大慶石油學院(現東北石油大學)

雙重領導,煤炭部為主(2所):四川礦業學院(現中國礦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阜新煤礦學院(現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雙重領導,一機部為主(4所):合肥工業大學、吉林工業大學(后與吉林大學、白求恩醫科大學、長春科技大學、長春郵電學院合并組建新的吉林大學)、東北重型機械學院(現燕山大學)、鎮江農業機械學院(后更名為江蘇理工大學,再與鎮江醫學院和鎮江師范專科學校合并組建江蘇大學)

雙重領導,交通部為主(1所):大連海運學院(現大連海事大學)

雙重領導,鐵道部為主(2所):北方交通大學(現北京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

雙重領導,紡織工業部為主(1所):上海紡織工學院(后復名華東紡織工學院、更名中國紡織大學,再更名東華大學)

雙重領導,輕工業部為主(1所):西北輕工業學院(現陜西科技大學)。

雙重領導,建材總局為主(1所):武漢建筑材料工業學院(后更名武漢工業大學,再與武漢交通科技大學、武漢汽車工業大學合并組建武漢理工大學)

雙重領導,地質總局為主(2所):武漢地質學院(現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長春地質學院(后更名長春科技大學,再并入新組建的吉林大學)

雙重領導,郵電部為主(1所):北京郵電學院(現北京郵電大學)

雙重領導,農林部為主(1所):華北農業機械化學院(后復名北京農業機械化學院、更名北京農業工程大學,再與北京農業大學合并組建中國農業大學)

雙重領導,中央氣象局為主(1所):南京氣象學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教育部關于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

教育部關于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

雙重領導,測繪總局為主(1所):武漢測繪學院(后更名武漢測繪科技大學,再并入組建新的武漢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海洋局為主(1所):山東海洋學院(后更名青島海洋大學,現中國海洋大學)

3、師范院校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2所):北京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后復名華東師范大學)

4、農林院校

雙重領導,農林部為主(1所):華北農業大學(現中國農業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林業總局為主(1所):云南林業學院(現北京林業大學)

省領導(2所):江西共產主義勞動大學(現江西農業大學)、大寨農學院(現山西農業大學)

5、醫藥院校

衛生部直屬(1所):北京中醫學院(現北京中醫藥大學)

雙重領導,衛生部為主(4所):北京醫學院(后更名北京醫科大學,再與北京大學合并組建新的北京大學)、上海第一醫學院(后更名上海醫科大學,再與復旦大學合并組建新的復旦大學)、中山醫學院(后更名中山醫科大學,再與中山大學合并組建新的中山大學)、四川醫學院(后更名華西醫科大學,再與四川大學合并組建新的四川大學)。

6、外語院校

教育部關于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

教育部關于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

外交部直屬(1所):北京外國語學院(現北京外國語大學)。.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1所):上海外國語學院(現上海外國語大學)

7、政法財經院校

雙重領導,最高人民法院為主(1所):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

雙重領導,外貿部為主(1所):北京對外貿易學院(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8、藝術院校

文化部直屬(1所):中央音樂學院

9、體育院校

雙重領導,國家體委為主(1所):北京體育學院(現北京體育大學)

10、民族院校

雙重領導,中央主管民族工作部門為主(1所):中央民族學院(現中央民族大學)

注:之前68所重點高等學校中的數所高校沒列入1978年年初恢復和辦好的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名單內。

1978年到1981年陸續追加(恢復)的全國重點高等學校:

國際關系學院(1978年9月,中央批準《調查部關于重建國際關系學院的報告》,仍為全國重點大學)

湖南大學(1978年8月,根據國務院國發27號文件,決定湖南大學改由第一機械工業部和湖南省雙重領導,以一機部為主,并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成都科學技術大學(原名成都工學院;第一次全國科學大會后,中國科學院要來三所學校之一,另兩所是浙江大學、黑龍江工學院。1978年10月劃歸中國科學院,更名為成都科學技術大學,成為全國重點大學;1980年10月改屬原國家教委,1993年與四川大學合并成立四川聯合大學,1998年更名為四川大學)

北京語言學院(1979年2月列入全國重點大學,今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體育學院(1979年9月18日又列為全國重點高校,今北京體育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1978年7月7日,國務院恢復1971年4月撤消的中國人民大學,仍為全國重點大學)

中國首都醫科大學(1979年7月31日,教育部下發《關于改變北京中醫學院、中國首都醫科大學領導體制的通知》,并列為全國重點大學;1985年改為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復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1979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改制更名為南方醫科大學)

山西農業大學(1979年7月27日,國務院批準大寨農學院并入山西農學院,同年更名為山西農業大學,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南京農學院(1979年,江蘇農學院恢復為南京農學院,又列為全國重點大學,1984年更名為南京農業大學)

西北農學院、西南農學院、沈陽農學院、華中農學院、華南農學院(1979年,教育部和農業部聯合發布通知,這5所農業院校被國務院列為全國重點高校,經過合并、更名分別發展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南大學、沈陽農業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南農業大學)

上海第二醫學院(1980年,教育部確定上海第二醫學院為全國重點高校,由上海市領導;1985年更名為上海第二醫科大學,2005年更名為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工程學院(1979年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1984年1月1日更名為石家莊鐵道學院,2010年更名為石家莊鐵道大學)

改革開放初,中國共有99所全國重點大學(一說100余所,含第四軍醫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文革前確定的重點大學)。經過合并調整,尚存91所。

注:“九五”期間,國家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為100所左右,中央政府并要求將此事當作面向“21世紀”的大事來抓。這項發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開始簡稱為“211計劃”,后來確定為“211工程”。原來的全國重點大學中,北京語言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湘潭大學、燕山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江蘇大學、東北石油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陜西科技大學、華南農業大學、沈陽農業大學、山西農業大學、江西農業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2007年5月18日,與清華大學簽訂合作協議,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的學科建設由清華大學納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等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整體規劃及其他相關計劃之中,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等15所院校由于國家發展戰略調整沒有納入國家“211工程”計劃,僅存全國重點大學之名。

而原先不屬于全國重點大學的上海財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財經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東北林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江南大學、長安大學、中國傳媒大學、第二軍醫大學、北京工業大學、上海大學、蘇州大學、天津醫科大學、河北工業大學、太原理工大學、鄭州大學、遼寧大學、延邊大學、安徽大學、福州大學、南昌大學、廣西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貴州大學、石河子大學、海南大學、西藏大學、寧夏大學、青海大學等36所院校由于部分自身行業特色或者國家重點大學的布局平衡、國家偏遠地區政策照顧等原因,規劃列入國家“211工程”計劃,成為211大學,這些大學進入211工程的時間較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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