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省高招辦會發放相關報考材料,以省高招辦要求為準。請以你省招辦最新下發的《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下面是代碼查詢方式及具體代碼詳情,供參考。如有調整,請以志愿填報大本或考試院公布為準。
1、教育部本科專科專業代碼
本科專業目錄采用六位數字代碼。第一、二位數字表示大類;第三、四位數字表示中類;第五、六位數字表示小類。
D.2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本目錄對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所設專業統一分類、編碼。本代碼源自GB/T 16835-1997 高等學校本科、專科專業名稱代碼。根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1年)修訂,見表D.3。
D.3 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
本目錄對普通高等學校所設高職高專專業統一分類、編碼。本目錄源自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2011年),見表D.4。
以上是部分本科和專科專業代碼
2、教育部普通高校代碼
本代碼采用三層三位數字碼,從左到右第一位表示教育層次行業分類,見表1 ;第二層用前二位 數字表示學校(機構)類別,見表2 ;第三位代碼表示辦學類型。 一個學校(機構)從事兩種以上辦學類型的,按照主要辦學類型確定學校(機構)的辦學類型。
以上是部分學校代碼編制情況
3、學校代碼管理辦法
新設置學校(機構)代碼賦予
新設置的高等學校(機構),由教育部統一賦予學校(機構)標識碼。新設置的高等學校(機構)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在代碼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填寫紙質《新設置學校(機構)代碼申請表》,加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上報教育部核準,由代碼管理信息系統生成學校(機構)代碼。
更新與維護
學校(機構)有撤銷、合并、升格等變動情況時,須對其學校(機構)代碼及時進行更新和維護。
學校(機構)被撤銷的,其代碼停止使用,但在代碼管理信息系統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碼不得再賦予其他的學校(機構)使用,以確保代碼的唯一性。
有其他學校(機構)并入,學校辦學層次、類別均未發生變化的,其學校(機構)標識碼不變,學校(機構)屬性碼按實際情況變更。
因學校(機構)合并、升格等原因,使得學校辦學層次、類別發生變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碼,按新設置學校(機構)代碼賦予辦法處理。
學校(機構)被合并的,其代碼按被撤銷學校(機構)的代碼處理辦法處理。
恢復辦學的,重新啟用原學校(機構)標識碼,學校(機構)屬性碼按實際情況變更。
學校(機構)僅改變名稱的,沿用原代碼,但需在代碼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學校(機構)名稱變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