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編號主要有三種:考籍號、考生號和準考證號。
考籍號由12位數(shù)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后2位;第3-6位為市、縣(市、區(qū))代碼;第7-8位為中學代碼后兩位;第9-12位為考生序號。
考生號由14位數(shù)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后2位;第3-4位為省代碼(江蘇省代碼為32);第5-8位為市、縣(市、區(qū))代碼;第9-10位為報考選修科目組代碼(45-物理、化學,47-物理、地理,48-物理、政治,49-物理、生物,65-歷史、化學,67-歷史、地理,68-歷史、政治,69-歷史、生物,00-不參加選修科目考試,即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第11-14位為考生序號。
準考證號由13位數(shù)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后2位;第3-6位為市、縣(市、區(qū))代碼;第7-8位為選修科目組代碼;第9-11位為考場編號;第12-13位為考生座位號碼。考場編號以縣(市、區(qū))為單位,按選修科目組連續(xù)編排,不得間斷。
考籍號為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報名和高考報名時建立考生電子檔案、體檢時所使用的編號。考生號為考生在本年度的報考編號,是在考生報名后,在考籍號基礎上產生的。考生在參加藝術或體育專業(yè)加試和特殊類型招生、獲取成績、填報志愿、錄取等有關環(huán)節(jié),均使用考生號。準考證號以縣(市、區(qū))為單位通過計算機隨機編排產生,為考生參加高考時標志考試座位的編號(僅供參加高考時使用)。考生在試卷以及答題卡規(guī)定位置上均須填寫準考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