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費及 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等)。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學歷證書制度,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者,由寧夏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普通專科學費的收取,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部門統一核定的標準。所有專業學費標準為:38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三條 嚴格遵守學院招生錄取原則,杜絕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實行公開監督制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寧夏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