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功受獎、退出部隊現役或自謀職業的考生;
2、符合條件的犧牲、立功、殘疾、駐邊(漠、島)、空勤、艦艇、航天和涉核等軍人的子女;
3、符合條件的犧牲、立功、殘疾等警察的子女;
4、烈士子女;
5、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優秀學生,思想品德突出事跡者,中學生學科競賽全國一、二、三等獎,國際或全國科技競賽獲獎,體育尖子等;
6、少數民族;
7、三峽庫區搬遷移民;
8、三僑及臺籍考生;
9、農村獨生女;
10、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貧困畢業生資格等。
凡具備各類錄取照顧條件的考生須進行申報,經審批、公示后方可在錄取時享受照顧。自2017年起,我市將取消“三峽庫區搬遷移民”和“農村獨生女”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