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獲悉,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通知,對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戶籍從區外遷入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參加高考的相關條件界定工作實施辦法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主要對報名條件中涉及的“年限”以及考生和家長應具備的“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納稅及社會保險”、“學籍與連續就讀”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對考生從小學到高中均在內蒙古自治區具有學籍且連續就讀、對低保戶子女考生家長、考生本人與家長戶籍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等特殊情況進行了具體說明,詳情可登陸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
記者了解到,《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高考報名條件中涉及的年限計算辦法,即一律按參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參加高考的考生,其“滿3年”的條件要從2013年9月1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