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江西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條件
(一)有本省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第(一)條第1、2、3款所述條件,在江西省報名參加高考,須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可到學籍地(或居住地)縣(區)招考辦申請報名。
(三)在江西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定居地所在縣(區)招考辦申請報名。
(四)報考“三校生”(中專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的畢業生,下同)對口招生的考生必須是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的具有報考資格學 校的應屆畢業生(不含一年制中職生)。應屆“三校生”既可報考“三校生”對口招生,也可報考全國統一招生,但二者不能兼報。往屆“三校生”則只能報考全國 統一招生。
中等職業學校跨省招收的學生不得報考我省“三校生”對口招生。
(五)符合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報考條件的考生必須在規定實施區域內的縣(區)報考才能認定相關資格。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江西省借考的申請。
二、報名時間
普通高考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11日8時至20日18時,逾期不予補報。
三、報名方式
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所有考生(包括參加保送,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團,運動訓練與民族傳統體育單招,少年班,高職單招,殘障考生單招,中職學校技能競賽獲獎學生免試入學等特殊形式招生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
四、報名類別
根據我省普通高考分類考試要求,考生報名分為:
(一)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分為文史類、理工類兩大科類,每個科類再分為單報本科(含兼報藝術、體育類)、單報高職(專科)(含兼報藝術、體育類)、本科兼報高職(專科)(含兼報藝術、體育類)三類。
報考藝術或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在報考文史或理工類的同時兼報藝術或體育類。兼報藝術或體育類的考生,如果專業考試成績不合格,則不能參加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但可參加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專業)錄取。
(二)“三校生”對口招生考試報名為“三校生文理”類,報考“三校生”藝術或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在報考“三校生文理”的同時兼報藝術或體育類。“三校生”對口招生院校包括本科、高職兩個錄取批次。
五、報名程序
(一)報名申請:本省戶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或學籍所在縣(區)(原則上按行政區域,行政區域按照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執行)招考辦指定的報名點申請報名。
考生申請報名時必須交驗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籍材料(往屆生須持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有關證明)等相關材料(附復印件,復印件將作為考生紙質檔案)。
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執行。
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規定時間內到學籍地(或居住地)縣(區)招考辦申請報名。申請報名時須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我省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 上學習經歷(截至2015年9月,由就讀學校開具)和學籍證明(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以及考生本人與父母或監護人同本的戶口簿(如不同本,需提供公 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否則不予報名。
同等學力認定,初中畢業(肄業)滿三年(截至9月)以上且不屬于不得報名的“五類”人員,可以認定為同等學力。
考生報名時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理。
(二)信息采集:各報名點使用“江西省普通高考報名信息采集系統”(連接身份證閱讀器、攝像頭)直接讀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 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照片等),并同時通過攝像頭在全省統一制作的背景布前現場拍照(與身份證照片一同作為考生準考證的證照)。 對中學在校生進行信息采集時班主任須到場簽字確認,對考生身份的真實性負責。
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的相關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另行采集、匯總、上報,報名表上不填。
(三)領取密碼:考生完成報名申請、現場信息采集(機讀二代身份證和現場拍照)后,領取考生號和網上報名密碼。
(四)網上報名:考生本人憑考生號和網上報名密碼自行登錄“江西教育網”(http://www.jxedu.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網”(http://www.jxeea.cn),認真閱讀《報名須知》、《考試規則》和《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 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點擊確認)后,按照要求如實填寫《高考報名登記表》,沒有上網條件的考生可到報名點進行 網上報名。
凡不按規范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影響考試,甚至不能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報名期間,考生可以對網報信息進行更改,報名時間結束后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區)招考辦書面申請更改。
(五)校驗信息:11月21日前,各報名點審核、校驗考生信息。11月22-23日,各縣(區)招考辦審核提交考生報名數據。
(六)報名繳費:報名信息確認后,考生須按規定到報名點交納報名考試費,報名點(中學或縣區招考辦)通過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 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六家銀行任選一家]統一上繳,如代扣賬戶變更,須在報名系統中更新相關信息。單報本科180元,單報高職(專 科)150元,本科兼報高職(專科)240元;體檢費60元。兼報藝術或體育類的考生同時要交納專業考試費180元。
根據教育部建設標準化考場的要求,全省實行統一考試文具,由縣(區)招考辦集中代為購置,考生文具費統一交報名點。
凡在2015年11月25日17時之前未繳費者視為報名無效。
(七)信息確認:2015年11月26日-12月5日,各報名點統一打印考生《高考報名登記表》,組織安排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仔細核對本人的 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報名登記表》上親筆簽字確認(考生的父母、老師、同學等均不得代為簽字確認),確認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經考生簽字確認后的《高考報名登記表》統一上交至縣(區)招考辦,作為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之一。
六、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實行資源共享,充分利用省、市、縣(區)教育部門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平臺對報名考生進行信息比對確認。強化報名審核,實行學校、縣(區)、 市、省四級審核,所有報名點均設立A、B崗,建立嚴格的復核機制。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后,縣(區)招考辦須于一個月內會同報名點對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并 由經辦人、負責人在有關材料上簽字確認,不得以蓋章代替審核確認。設區市招考辦要集中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考生數的10%,省教育考試院要重點抽查,抽查率 不低于考生數的5%。
(一)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由所在縣(區)招考辦整理考生名冊(含數據庫)送學籍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二)其他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由省統一匯總送有關學籍管理部門進行信息比對、核查。
(三)同等學力和社會青年的報名資格審查由縣(區)招考辦負責,須嚴格審核、查驗往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原件的真偽(對有疑問的登記造冊送學籍管理部門核查),并將畢業生證書復印件按普高和中職分類留檔備查。
(四)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由縣(區)招考辦單獨登記名冊(含數據庫)送設區市學籍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五)報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的考生由縣(區)招考辦按照規定嚴格審定其戶籍和學籍資格。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報名工作的領導。各地要嚴格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報名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前期各 項準備工作以及與報名資格審查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要大力宣傳相關政策,特別是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普通高考的政策規定,加強對報名工作人 員的培訓和對考生的指導,著力解決往年報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細致、規范操作,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現場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是報名點最基礎的工作,也是確保考生報名準確無誤的關鍵,必須強化責 任,規范操作,嚴明紀律,加強監督。在進行現場采集信息時,必須逐一核對考生身份,在全省統一制作的背景前拍取證件照,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報名過程進行錄像 備查。待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后,報名點要組織考生本人進行現場信息確認,對網上報名登記表進行認真校對并簽名確認。
(三)嚴格審查、責任到人,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報名點、縣(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嚴格審查各類考 生資格,執行“六個嚴禁”,嚴禁往屆生以應屆生或應屆生以往屆生名義報名,嚴禁考生重復報名,嚴禁不符合對口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對口招生考試,嚴 禁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報名,嚴禁高二考生報名(報考少年班考生須嚴格審核有關高校出具的考生名單),嚴禁冒名頂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條件者報 名。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實行問責制,實行“誰審核、誰把關,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要建立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名冊并簽字,留存備查。出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 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管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