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高考加分政策,內蒙古高考加分政策解讀
內蒙古高考加分政策已公布,下面是思而學教育小編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整理的內蒙古高考加分政策,以供考生參考,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內蒙古高考加分政策發生了哪些變化吧:
報名期間,考生政策性照顧項目仍按的項目進行申報和采集。
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已經取得或具備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在網上預報名時應據實填寫。考生屬于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視為自行放棄相應的政策性照顧項目,不再享受相應的政策性照顧分:
(一)考生沒有按時、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屬于在高考報名前取得或具備的照顧項目,考生在預報名時沒有據實填寫。
屬于在高考報名前取得或具備的照顧項目有:臺灣省籍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僑,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資格考生。享受這些照顧項目的考生,預報名時須據實填寫相應的照顧項目或資格并在照相確認信息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要按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否則不予受理相關的審核認定,考生亦不得享受相應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
其他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審核認定工作及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顧項目考生資格審核認定辦法(暫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考生享受政策性照顧加分審核表》和《自治區體育競賽優勝者登記表》以及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填報的《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考生資格認定表》等各類相關審核認定表格由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通過招生考試辦公平臺打印。
依據教育部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制訂本暫行審核認定辦法。
一、享受增加分數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考生資格的審核認定
(一)享受增加分數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考生必須向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交驗的證明材料及審核認定部門。
1、自治區級優秀學生4月30日前交《自治區級優秀學生證書》,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認定。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4月30日前交證書、證明,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交相關部門審核認定。
3、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自治區賽區一等獎以上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以及獲得“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報名時交獲獎證書,按教育部網站公布的名單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進行審核認定。
4、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者4月30日前交獲獎證書,由自治區科協審核認定。
5、自治區級體育競賽優勝者4月30日前交《自治區級體育競賽優勝者登記表》(附件一,由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通過招生考試辦公平臺為考生打印)一式三份和“體育競賽成績證書”、“自治區中學生體協注冊證”,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認定。
6、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4月30日前交獲獎證書(證明),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交相關部門審核認定。 7、受到全國、自治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4月30日前交自治區級相關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由自治區見義勇為基金會審核認定。
8、烈士子女4月30日前交父(母)親烈士證明,由自治區民政廳審核認定。
9、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4月30日前交民政部門證明或證書,由自治區民政廳審核認定。 10、自治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獲得者于4月30日前交獲獎證書,由自治區科協審核認定。
1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報名時交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由旗(縣、區)招生委員會組織審核認定。
1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報名時交盟(市)一級僑務辦公室出具的《內蒙古自治區僑務對象升學專用身份證明》和僑務身份證,由自治區僑務辦公室審核認定。
13、臺灣省籍考生報名時交盟(市)級以上臺辦出具的證明,由自治區臺聯審核認定。
14、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報名時交父母單位以及盟(市)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證明或傷殘證件,由自治區衛生廳審核認定。
15、符合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將相關證明材料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考生資格認定表》(附件二,由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通過招生考試辦公平臺為考生打印一式三份)于4月5日前交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4月15日前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后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認定。
(二)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將本旗縣區所有享受增加分數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考生信息于5月10日前通過招生考試辦公平臺分項目錄入并直接上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所有需要上交的考生證明材料(除高水平運動員)于5月10日前集中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本盟(市)需要上交的考生證明材料于5月20日前集中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送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審核認定后的原始證明材料通過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逐級返還考生本人。
(三)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的民族特征信息由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并需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考生所在學校、單位負責予以公示;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各科類參加“技能考核”獲“優秀”等第的考生的資格由各盟(市)教育(教體)局核準后直接于5月10日前集中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認定,考生信息由旗(縣、區)教育(教體)局職教部門會同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于5月10日前通過招生考試辦公平臺錄入并直接上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其特征信息在自治區教育廳審核認定后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核準;其他享受增加分數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考生的特征信息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核準。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對所有享受增加分數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考生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