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依據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省情,制定本細則。
一、招生計劃
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統一管理。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計劃編制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編制本校招生來源計劃。
教育部負責匯總全國所有高校報送的來源計劃,備案后統一分送下達給各省。省級招辦依據教育部分省來源計劃,與高校核對落實分專業招生計劃(即生源計劃)和相關說明,集中匯總后在本省高考成績公布前向社會發布。
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匯總、分送、調整、執行管理等,都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而招收的學生,以及未經省級招辦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
錄取時,如果填報志愿的考生數多于招生院校公布的在青招生計劃數,且生源充足,高校可以利用預留計劃順擴,但不允許點招。順擴的步驟和程序是,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添加順擴計劃,省招辦依據考生志愿優先、分數優先原則,按照高校添加的順擴招生計劃數等額投檔。
二、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高校依據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高校全稱、校址、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科目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其他須知等內容。
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平臺查閱。
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中向社會公布。
三、填報志愿
高考成績公布后,達到了我省分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依據自己的投檔成績,參考高校的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招生計劃、自身體檢結論,由本人自愿選報高校和專業志愿,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表》和《復征志愿表》。
在一本、二本、提前單獨錄取(本科、專科)批次實施梯度志愿,每一批次設一、二兩個志愿。在三本、普通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每一批次平行設置五個志愿。
除了提前單獨錄取批次以外,其他各批次院校生源不足時復征志愿。復征時,考生還要在“是否服從調劑”志愿欄內明確表態,不表態或欄目為空白的,視為不服從調劑。
軍事(含國防生)、公安(武警)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生源選拔(政審、面試、軍體檢及素質測試),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西藏大學面向我省六州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就業招生計劃生源選拔(政審、面試),均在高考成績公布、考生填報志愿完成后進行(另發通知)。
在志愿表中填報了外語專業的二本分數線以上考生,要參加省上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7月2日-3日到青海師范大學)。
回族、撒拉族等有特殊飲食要求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注意了解所選報的高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上學后造成餐飲困難。
考生志愿以電子信息為準。考生和家長要對錄入的電子志愿信息做細心校對,確認無誤后在校對清單上簽名,并對簽名結果負全責。
同一院校的普通班、民族班、預科班招生,分別公布計劃、分別填報志愿(以代碼區分)、分別投檔錄取(用投檔單位代碼區分)。不能在三種計劃類型之間混合平行填報“雙跨”志愿。
藏漢雙語考生通過分數轉換,達到普通類院校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可自行選擇、填報普通類招生計劃志愿。
省內高職院校面向青南地區、循化縣、化隆縣定向招生高職專科計劃,在省招委確定的投檔線以上,由生源計劃下達地區的考生自主選報志愿。生源不足時,由生源地州、縣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辦負責補充。
四、高中學考成績呈現
錄取時,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成績(以等第呈現),作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部分,提供給高校作參考。
省內中學應屆、往屆高中畢業生的高中學考成績,由省招辦負責從數據庫中轉接;在省外就讀了高中并參加了就讀省市高中學考的,其高中學考成績在填報志愿時一并填寫,由考區招辦負責錄入電子庫,并負責與借讀省市提供的紙介質成績單(省級)核對,確保一致。
五、錄取
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錄取工作由省招委組織實施。實行網上遠程錄取。開學以后不實施補錄。
(一)高校和省招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我省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招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