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及面試
(一)考試科目
1.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3”指語文(或漢語文和藏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指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
2.語文、數學、外語、漢語文、藏語文各科試卷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滿分為300分,總分750分。
3.語文、數學、外語、漢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題由國家統一命題,藏語文由國家授權我區命題。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及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4.“3+文科綜合”簡稱文科類,“3+理科綜合”簡稱理科類。每個考生必須從文科類和理科類中選擇一類填報,不得兼報兩個科類。報考科類一經填報,一律不得更改。
5.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6.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試題由自治區招生部門命制,由各地(市)招生辦組織測試。
7.凡使用“漢語文”試卷的考生必須考“藏語文”,其“漢語文”和“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作為“語文”成績。
8.除外語和藏語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漢語文字答卷。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均為漢語文字試卷。
9.考試期間,考生進入考場前必須接受使用金屬探測器進行的違禁物品安全檢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證鑒別儀進行的身份認證。
(二)命題及考試范圍
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藏語文試題由國家授權我區命制,其它科目的試題由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命制。
高考命題依據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語文等9學科《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準實驗版)》和《西藏自治區藏語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
考試范圍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準實驗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說明(課程標準實驗版)》、《西藏自治區藏語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和《西藏自治區藏語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的說明》中規定的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
(三)考試時間
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外語口試于6月10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另行公布。
(四)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
1.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可在文、理科類中任選一類參加考試,并須參加專業加試。
2.藝術專業考試按《關于做好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體育專業考試由自治區招生部門組織,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五)面試
特殊院校或專業招生需要面試的,須報自治區招生部門核準,并向社會公布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業部門負責組織進行,面試工作須在招生錄取開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