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如何進行錄取工作?
答:1. 錄取體制。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高校招生錄取體制。招生院校負責本校的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監督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和服務工作。
2. 錄取辦法。招生院校按照院校《自主招生章程》的相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確定本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完成新生錄取工作。錄取新生花名表和相關數據須在規定時間內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備案。
3. 新生入學。被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須按招生院校規定時間和要求履行報到注冊手續。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須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在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格檢查和考核中有弄虛作假或違規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同時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