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廣東有97%的高校貸款畢業生按期還貸,而不足3%未還貸的主要有聯系不上、拒不還貸和收入較低三大原因。針對一些因就業收入較低而還不起貸款的學生,省教育廳鼓勵高校先墊付還款。對此,不少高校表示無奈,只能不斷提醒學生還款。也有高校認為此舉并不可行,會對高校造成壓力。(8月14日《信息時報》)
高校沒還貸義務
貧困大學生作為助學貸款的受益人,和銀行確立了契約關系,本來就有按期還貸的法律責任,而且是否按期還貸也體現了大學生是否具有誠信素質,將這個責任轉嫁給高校不合理。國家助學貸款是大學生助學貸款最主要的形式,其資助力度和規模最大,是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若借款學生未按期還貸,其違約行為將被載入金融機構征信系統。另外,早在200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大學生助學還款起始時間調整為畢業以后1到2年開始還款,還款期限從4年延長到6年,這意味著國家助學貸款制度也日益靈活寬松。
省教育廳鼓勵高校先墊付還款,這固然可以便利銀行收繳助學貸款的工作,但無疑會增加高校的壓力。高校本來就為學生提供了豐富的教學資源和勤工儉學的機會,而且還給貧困生發放了一定的生活補助以及獎助學金,甚至有些獎學金或交換機會的申請都優先提供給貧困學生。況且,高校原本就沒有為貧困學生墊付還款的義務。這種提議非常不妥。 (劉曉彤)
高校先墊付有人情味
在情理上,高校先行為貧困生墊付還款是具有人情味的做法。首先,畢竟未按期還貸的學生只有不足3%,對于高校來說這筆錢實在不算多。其次,很多學生不能按期還款有其客觀原因,不少人是因為就業難,甚至有的學生一畢業即淪為“無業游民”,他們的學費本來就是借貸而來,家庭也無償還能力,欠貸非惡意而為之,因此在處理上更應給學生多點關懷和寬容。
助學貸款的目的本來就是幫扶貧困生,不讓他們因為沒錢而陷入無書可讀的境地。我認為,在“讀書無用論”抬頭的當下,高校對部分確實有還款困難的學生“幫一把”,適當協助先行墊付,給他們一定的寬限時間,甚至針對他們的就業情況提出實際指導,優先安排推薦就業,助他們暫時度過難關,能有效緩解就業壓力,不讓“畢業即失業”嚇退貧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