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有關高職(專科)院校:
根據《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的要求,今年不組織高職(專科)院校統一補錄,增加一次高職(專科)征集志愿。為使部分高職(專科)院校更好地完成招生計劃,決定于8月底相對集中組織省屬院校普通高職(專科)層次進行調劑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劑錄取的時間
我省今年普通高職(專科)層次院校調劑錄取時間為8月28-31日(星期四至星期天)。其他時間不辦理錄取手續。
二、調劑錄取的資格
1.高職(專科)層次院校以原始計劃加超錄計劃總數(即執行計劃)為計算標準。新生錄取數超過執行計劃的院校不具備調劑錄取資格,僅允許在投檔線上退一名補投一名。未完成執行計劃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允許參加調劑錄取,在調劑錄取期間,由院校憑考生準考證原件辦理調劑錄取手續。
2.只有“自由可投”狀態的考生才具有調劑錄取資格。
3.由院校在投檔線上自行組織生源。
三、調劑錄取分數
1.高職(專科)層次院校調劑時,嚴格執行高職(專科)院校批量投檔(原填及征集志愿)最低分數線。
2.部分按政策降分院校,調劑錄取時執行按政策降分投檔線;農林水地礦油六類公辦院校最低投檔線為文史類170分、理工類170分;民辦高職(專科)層次院校,最低投檔線為文史類140分、理工類140分;個別藝術類高職院校文化最低投檔線110分。
四、調劑錄取程序
1.凡高職(專科)院校確認不報到的考生,必須按規定程序先行辦理退檔手續,填寫調劑錄取生源投檔單(樣表附后)。
2.審核準考證原件。高職(專科)院校攜擬錄考生名單到普招處,由專人逐一查驗考生準考證原件并作出標識,簽署意見。凡不提供準考證原件的考生不予錄取。
3.核對招生計劃。高職(專科)院校攜擬錄考生名單到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核對當前執行計劃剩余數并簽署意見。
4.審批。高職(專科)院校將簽署了計劃意見和準考證審核意見的調劑錄取考生名單呈院長審批。
5.投檔。信息處憑院長審批的名單投檔。
五、其他事項
1.高職(專科)院校必須嚴格控制按志愿錄取的考生退檔,嚴禁隨意換錄。
2.高職(專科)院校必須于9月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