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專項計劃高考報名時具有國貧專項計劃中當地省份所屬困難縣戶口且連續滿六年;具有戶口所在縣高中三年學籍(在戶口所在縣實際就讀,并在戶口所在縣參加高中畢業會考);各省份結合實際情況報名條件各有不同,上述條件或有出入僅供參考,詳細情況請詢當地教育部門。
一、貧困專項計劃需要什么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
1、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2、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
招生學校為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報考條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三)、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1、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2、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3、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二、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簡介
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是指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共同制定的一項專項計劃。
主要內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適量招生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貧困地區)生源,實行定向招生,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后回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
2012年3月19日,教育部、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
三、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貧困地區發展,明確要求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作為主戰場,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加大高校對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定向招生力度。實施專項計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階段扶貧宏觀戰略部署、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貧困地區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的客觀需要。各省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等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充分認識實施專項計劃的重大意義,增強責任感,努力為貧困地區選拔、培養更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特別是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