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結合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貴州大學明德學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貴州大學明德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650
第五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新添大道南段598號 郵政編碼:550004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十條 2015年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時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即學校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若服從調劑,可盡量安排到與考生志愿相近且有空余計劃的專業。
第十二條 招收的學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語種要求僅限招英語語種考生,進校后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語種。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規定予以認可。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合格或指定學校的校考合格證。考生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文化課成績達到當地第三批本科藝術類最低錄取投檔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 學校將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為優秀學生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學術科研獎學金、畢業生考研獎學金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考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解決在校期間部分學費、住宿費,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同時,學校通過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社會捐助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
第六章 學歷學位授予
第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大學明德學院畢業證書,并以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本章程由貴州大學明德學院負責解釋。
七、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本章程由貴州醫科大學神奇民族醫藥學院負責解釋。
學院招生辦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楊 琳 老師
聯系電話:0851—86605992(兼傳真)
E —mail: mingdezhaosheng@163.com
學院網址:http://mdc.gzu.edu.cn/
招生網址:http://mdzs.gzu.edu.cn/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貴州大學明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