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中國海洋大學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教育體系。本科生畢業頒發中國海洋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學校位于山東省青島市,現有嶗山校區、魚山校區、浮山校區三個校區,嶗山校區位于松嶺路238號,魚山校區位于魚山路5號,浮山校區位于香港東路23號。學校代碼為10423,網址為:www.ouc.edu.cn。
二、招生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成立由職能部門、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2.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3.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為本科招生監督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
三、招生計劃及有關報考要求
1.中國海洋大學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確定招生規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和學校往年計劃等因素編報分省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2. 學校預留當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3.外語語種要求:國防生要求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非國防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4.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國防生參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后發[2006]6號)執行,其他學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可查看《中國海洋大學2015年招生體檢標準》。
5.性別要求:國防生按專業有男女生招生人數要求,非國防生專業對男女考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四、錄取規則
1.學校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
2.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過20分,在專業錄取時以考生投檔分(含政策性加分)進行專業安排。
3.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須服從專業調劑。
4.學校將根據各省市生源質量,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一般在不超過105%的范圍內確定調檔比例,對服從專業調劑且其它條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檔;對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不超過120%的范圍內確定調檔比例。
5.對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辦法:
優先安排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的專業志愿,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
在同一學校志愿招生計劃內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專業投檔,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同一專業志愿內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因退檔而造成的缺額,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錄取。
6.對于實行選考科目的省市,除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之和為依據,選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選考科目成績高的考生。當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時,可以錄取符合我校規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錄取我校規定的選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等級要求為A B,必測科目成績要求為“4B1合格”,同一專業志愿內考生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
7.當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綜合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8. 學校經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海洋科學專業(中國海洋大學-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大學)、法學專業(中國海洋大學-美國亞利桑那大學)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只招收本科一批控制線上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學生在校期間不能轉換專業。
9.學校自主招生、音樂表演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高校農村單獨招生、港澳臺僑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并執行。
10.學校依托“海洋科學與技術”2011協同創新中心設立未來海洋學院、與中國科學院聯合設立“菁英班”、在國際教育學院設立“中法班”、在管理學院設立“ACCA課程班”等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從當年新生中選拔學生,和國內外著名教育科研機構聯合進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
11.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12.錄取結果等信息將通過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園網公布。
五、收費與獎貸
1.依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實施實際情況,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實行按學分計收學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構成,專業注冊學費根據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年收費標準確定,課程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收取,每學分學費標準為100元。學生在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內正常完成本科學業所交納的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總額不高于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學費總額。海洋科學(中外合作辦學)、法學(中外合作辦學)按山東省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執行。
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2.學校有一整套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規定和政策,已經形成了獎、貸、補、助、減、免的資助體系。家境貧寒而又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得到多方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六、咨詢、申訴渠道及聯系方式
1.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東青島市松嶺路238號中國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100
電話: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傳真:0532-66782478
網址:http://www.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監察處聯系方式
電話: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七、其他
1.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本章程由中國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