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華東師范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第三條 學校法人注冊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郵編200062。學校承擔本科教學任務的校區除注冊地中山北路校區外,還有閔行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00號,郵編200241。
第四條 學校將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學校將頒發華東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華東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是學校開展本?普猩荚嚬ぷ鞯臎Q策機構。委員包括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常務副主任,分管學生工作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學校制訂《華東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章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
1. 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 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 組織實施完成學校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 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新生的復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計劃中不包含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及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解決同分數考生錄取及平行志愿情況下投檔不退檔的計劃需求。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收取相關費用。其中:
1. 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預收標準:藝術類專業為10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第一、二學年為5500元/年,第三、四學年為16000元/年;其他專業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費:中山北路校區為800-1200元/年,閔行校區1200元/年。
3. 對實行免費培養的師范生,將根據國家規定免收學費和住宿費,同時按照規定補助生活費。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投檔模式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認作20分。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采用“專業級差”原則,專業級差分為2、1、1、0、0,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參考語文、外語高考分數之和,理科考生參考數學、外語高考分數之和;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時不設級差分。
第十五條 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具體承諾如下:
1.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除藝術體育類外),投檔成績高于學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符合要求,都會被錄取。
2. 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批次(除藝術體育類外),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上且被投檔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符合要求,都會被錄取。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鑒于學校各專業均有雙語教學、相關課程使用英語教材的實際情況,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山邮辗堑谝恢驹缚忌,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夯瘜W類、化學、心理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取:除色弱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地理科學;
3. 不能準確識別出紅、黃、綠、藍、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撼、色盲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公共管理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 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本科專業的資格要求是選測科目為2 B,必測科目為4 C 1合格;對選測科目每門成績達到A+的,給予投檔分加2分優惠進入專業錄;專業安排原則按第十四條執行。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是7門必測科目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第二十條 經學?己苏J定獲得2015年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備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自主招生政策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方法按照學校公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經學?己撕细瘾@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政策和學校發給獲得資格考生的書面通知書中公布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經學?己撕细癫@得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上?忌垂嫉摹2015年華東師范大學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上海地區)》規定執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原則上以錄取系統中顯示的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的學生在錄取后,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 實行免費教育的師范生入學后必須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發現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中以弄虛作假的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新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網址:www.ecnu.edu.cn,咨詢電話:021-6223221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54344651。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有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高考招生政策,學校將根據當地的政策調整相關規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