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首鋼工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會了解首鋼工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鋼工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首鋼工學院
2、辦學類型:公辦
3、學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晉元莊路6號
4、基本情況:
首鋼工學院始建于1978年,其前身是北京鋼鐵學院分院,是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工科高等院校。1994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首鋼工學院。學院以環保、機電、建筑及管理等工科專業為主,行業優勢突出,辦學特色鮮明,多學科多層次協調發展。1999年以前,學院以培養本科生為主,有六個專業的學士學位授予權,學生畢業后主要面向首鋼分配。其后,隨著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大力發展,學院確立了以培養有鮮明特色的、適應我國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高素質、高技能型人才為目標,開始了高等職業教育的創新和實踐。
學院面向社會統一招生,為國家培養應用型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學院目前設有經濟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機電工程系、建筑與環保工程系、基礎部和成教學院等系部。開設營銷與策劃、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等近30多個高等職業教育專業。學生畢業后統一面向社會就業。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招生專業: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管理、機械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動漫)、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營銷與策劃、會計(涉外)、物流管理等23個專業。
第四條 招生對象: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五條 報考條件:執行教育部和招生省市有關規定。
第六條 收費:一般專業學費均為: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均為:9000元/學年;住宿費:男生750元/學年、女生900元/學年。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錄取原則: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招生省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招生省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錄取優先原則:學院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錄取。
第九條 同等條件錄取原則: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條 特殊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及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動漫)專業對考生視力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報。
第十一條 通知書寄發:網上錄取結束后經招生省市考試院高招辦同意,首鋼工學院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十二條 報到: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者,需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未經我院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5年首鋼工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三條 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學生培養依據: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首鋼工學院學生管理細則》、《首鋼工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首鋼工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六條 證書頒發方法: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首鋼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章程適用范圍:適用于全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
第十八條 章程執行時間: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首鋼工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章程解釋權:本章程歸首鋼工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學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晉元莊路6號 郵編:100144
咨詢電話:010—598058035980580659805809
學院招生網:http://zb.sg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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